「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申領執業證作業須知」第2點附表1,業經該署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以觀業字第11430017551號令修正發布,並於同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生效,檢送行政規則規定(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)1份,敬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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