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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之任務如下:
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不得為本會會員代表:
本會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,服從本會決議案,共同維護本會信譽。如不依章程規定標準繳納會費者,得經理事會之決議依下列程序處分之:
理事、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任:
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常務理事之職權如下:
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
本會會員大會分下列二種,經理事會之決議,由理事長召集之。
左列各款事項之決議,以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出席代表不滿三分之二者,得以出席代表同意行假決議,三日內將其結果通告各代表,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開會員大會,以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出席,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,對假決議行其決議。
本會之經費收入如下:
前項第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款費用之徵收,應經會員大會通過。
本章程依據相關法令制定,如有疑問請洽詢本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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